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活动,全面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奖励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课外取得优异成绩,以奖励学分的形式予以认定,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1.各类学科竞赛奖励;
2.公开发表的作品;
3.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
4.学生创新创业;
5.等级考试证书;
6.文体类竞赛获奖;
二、奖励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
1.学校于每学期第9周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其它时间不再单独受理。
2.申请奖励学分者须填写《南京审计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与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学院(含特色学院)审核,然后统一报教务委员会。
3.学生的奖励学分申请经学校审核(评审)认定后予以公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类
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冠名为“南京审计大学”)的获奖者,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学科竞赛等级认证管理办法》,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表1 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 级 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
个人 | 集体 | |||
国家级 (A类) | 特等奖或第 1名 | 5 | 4 |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5名 | 4 | 3 | ||
二等奖或第 6—10名 | 2.5 | 2 | ||
三等奖或第 11—18名 | 2 | 1.5 |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1 | 0.5 | ||
省级 (B类) | 特等奖或第 1名 | 3 | 2.5 |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5名 | 2.5 | 2 | ||
二等奖或第 6—10名 | 2 | 1.5 | ||
三等奖或第 11—18名 | 1 | 0.5 | ||
校级 (C类) | 特等奖或第 1名 | 2 | 1.5 |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5名 | 1.5 | 1 | ||
二等奖或第 6—10名 | 1 | 0.5 | ||
备 注 | ①集体项目5人以内按人数乘以项目得分计总分。超过5人的,总分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倍,每人按总分平均分配并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0.1-0.4则取0;0.5-0.9则取0.5。 ②竞赛等级评定按《南京审计大学学科竞赛等级认证管理办法》执行 ③所获奖项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
(二)公开发表作品类
公开发表作品(冠名为“南京审计大学”)的学生,根据《南京审计大学论文奖励期刊目录》,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作品形式主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表2公开发表的作品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 刊物 | 署名 | 奖励学分值 |
作品 | 特别奖励期刊 | 第1作者 | 5 |
重点奖励期刊 | 第1作者 | 4 | |
一般奖励期刊 | 第1作者 | 3 |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第1作者 | 2 | |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1作者 | 1 | |
公开发表论文(3000字以上) | 第1作者 | 0.5 | |
备注 | ①作品发表以正式出版或刊发为准。 ②其他参加者的学分(教师不计排名),以第一作者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学分计算。 ③发表作品的中文期刊为小5号字或当期杂志刊载论文数超过70篇的不予认定、奖励; ④在境外期刊发表的成果,参照杂志所在国家或地区学术惯例,由教务委员会组织专家予以认定。 |
(三)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类
在校期间,有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和发明创造(设计、商标、专利等)研制、转让的学生(冠名为南京审计大学),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表3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类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 目 | 类型 | 成果贡献 | 奖励学分值 |
产品 软件 课件 | 技术转让 | 第一转让人 | 3 |
开发推广 | 第一开发人 | 2 | |
技术鉴定 | 第一研制人 | 1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4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3 | |
专利转让 | 第一专利人 | 3 | |
备 注 | ①技术成果转让以转让合同书和学校到帐转让费为准;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的应到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省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②专利以正式的国家专利证书为准。 ③其他参与人的学分,以第一负责人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1学分计算。 |
(四)创新创业类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并经结题验收通过后,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表4创新创业类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 目 | 完成情况 | 排名 | 奖励学分值 |
| 国家级 | 项目主持人 | 4 |
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 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 省级 | 项目主持人 | 3 |
校级 | 项目主持人 | 2 | |
院级 | 项目主持人 | 1 | |
备 注 | ①其他参加者的学分,以第一主持人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学分计算,最低0.5学分。 ②所有奖励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
表5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 目 | 年度经营收入 | 排名 | 奖励学分值 |
大学生创业 项目 | 100万以上(含100万) | 项目负责人 | 4 |
60万以上(含60万) | 项目负责人 | 3 | |
30万以上(含30万) | 项目负责人 | 2 | |
10万以上(含10万) | 项目负责人 | 1 | |
10万以下(不含10万) | 项目负责人 | 0.5 | |
备 注 | ①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奖励学分机会 ②其他参加者的学分,以第一负责人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学分计算,最低0.5学分。 ③所有创业活动必须有正式的办公场地及对外合法交易的完整记录。 ④所有创业学分奖励以学校创业管理机构(团委等)的鉴定为准。 |
(五)等级考试证书
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等级考试,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表6等级考试证书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 通过等级 | 奖励学分值 |
英语等级 考试证书 | 大学英语六级(CET6) 550分以上 | 1 |
外语专业八级 | 1 | |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 四级 | 2 |
三级 | 1 | |
二级优秀 | 0.5 | |
普通话等级考试证书 | 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 0.5 |
备注 | 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获得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不奖励学分。 ②所有等级考试以我校组织的为准,校外参加考试不予奖励。 ③等级考试类同一项目取得的成绩,其奖励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奖励。 ④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普通话不奖励。 ⑤英语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CET6)不奖励; ⑥所有奖励以相关的证明、证书为准。 |
(六)文体竞赛类获奖
在校期间,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文体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表7文体类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 级别 | 奖励学分值 | |
个人 | 团体 | ||
体育类 | 国家级 | 2 | 1 |
省级 | 1 | 0.5 | |
艺术类 | 国家级 | 2 | 1 |
省级 | 1 | 0.5 | |
备注 | ①大学生艺术实践(连续满两年)可奖励2学分。 ②体育类、艺术类奖励学分上限为2学分。 ③所有奖励均以以相关的证明、证书为准。 |
四、奖励学分的学籍处理
1.上述1-4项的奖励学分优先用于冲抵素质拓展中的创新创业学分,多出的奖励学分,可以冲抵任选课(公共选修课)的学分;5-6项的奖励学分仅可以冲抵任选课(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2.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奖励学分总数不得超过8学分。
3.学生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如申请项目材料作假、低等级项目申报高等级学分、申请人排序不实、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奖励、超出学分限额申报等),视同考试违纪,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并参照《南京审计大学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与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同时执行。之前的本科生参照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