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修订)

发布者:瑞华与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7-01-16浏览次数:15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适应学校改革步伐,推进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实施质量,规范大创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与职责,保障大创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目的是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以问题发现为牵引、寓教于研的教学模式,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三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任务是提升在校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育能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效结合的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研发和开设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和拓展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构建“兴趣驱动,重在过程”的创新创业训练体系。

第二章项目类型

第四条  大创项目类型分为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训练计划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创新创业招标项目等:

1.创新训练计划。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为鼓励高校创新产学研合作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4.创新创业招标项目。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特定的创新创业工作需求立项招标,设定任务目标,限时完成,以满足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紧急需求。招标项目由我校教师担任主持人,团队成员以在校学生为主。

第五条 大创项目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和学院级四级开展立项建设,分别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大创项目”)、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大创项目”)、“南京审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校级大创项目”)、以及各学院为配合校级大创项目遴选而设立的学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学院级大创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第六条  在学校实践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教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校的大创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校级以上大创项目的申报评审、省级以上大创项目评优、校级以上大创项目经费分配及使用监管、各学院大创项目学分认定、全校性大创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同时监督指导各学院日常大创项目管理工作。对于校内优秀大创项目,教务委员会将推荐其参评省级以上优秀大创项目。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各级大创项目的初步遴选及推荐、日常经费报销管理、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优秀大创项目评优推荐、年度大创工作报告撰写等工作。

第八条  各书院负责适时动员学生参加大创项目申报、立项、季度及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环节的组织联络工作。

第九条 为发挥在校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治管理意识,学校成立“校大学生实践创新俱乐部”,全部管理人员由在校本科生担任。主要负责协助学院和书院落实大创项目的宣讲发动;协助教务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和初步整理;接待学生日常咨询和常规答疑;承办校内和校际创新创业交流活动;协助师生结成项目团队,推动师生互选,为项目实践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帮助;为学校、书院、学院、教师和学生间的日常联系和工作对接建立纽带。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申报对象。项目主要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以2-3年级学生为主,鼓励1年级学生参与。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十一条  项目来源

1.自主选题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且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选题范围包括:(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4)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5)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6)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7)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8)社会调查项目;(9)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2.师生合作选题

为提高师生组队质量,教务委员会鼓励符合担当项目指导教师条件的老师,根据自己科研教学内容,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实际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发布项目选题,征集合适的学生组团研究,共同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要求

1.申报形式:项目申报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项目。学生跨学校申报的,我校学生必须是主持人。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应控制在一定规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放宽至10人),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超过2名,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分工。原则上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大创项目,且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间交叉申报。严禁学生弄虚作假和抄录指导教师的研究成果,一旦发现将取消该课题,该课题参与学生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大创项目。

2.申报时间。学校每年在春、秋学期各开展一次校级项目立项选拔,并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规定适时择优从校级项目中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其中当年秋学期校级立项项目为次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储备项目,视其季度检查情况,优先向上级部门推荐。

3.指导教师。每个大创项目至少应聘请1名指导教师,跨学科选题可聘请2名指导教师。校级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省级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低于此标准要求的应专门报教务委员会审批。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能全程指导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及实施方案。

4.项目周期。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  大创项目申报按照“分层申报、逐级遴选、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以及学生在创新思维训练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1.校级大创项目由各学院自主评审,学院专家组采取申报书评阅以及公开答辩等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确认公示后提交教务委员会。

2.各学院择优推荐校级项目参加国家级、省级项目申报,学校组织有关学科专业的校内外专家,采取申报书评阅的形式进行评审。

3.学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教务委员会正式发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南京审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采用学校、书院和学院“两级三方”的管理模式。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按照负责人所在的书院和学院分别进行归口管理。

2.开题。项目主持人接到审批立项通知后,应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题报告及任务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3.季度检查。学校在每年3,6,9,12月的第一周进行季度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季度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实施计划等。

4.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申请表》,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各学院专家组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5.评奖推优。各学院组成答辩专家组,采用书面评阅及答辩验收方式予以验收并形成意见,并按照立项当年同级项目数不高于20%的比例向学校推优。

6.特殊情况处理

项目变更。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委员会备案。

项目中止与撤销。对连续2个季度不按时提交报告、项目无明显进展者或伪造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负责审阅项目内容,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研究结果等。各学院、书院负责组织学生进行成果汇报和交流,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新进展、新成果汇总上报。

项目流程

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工作

申报动员与辅导

书院

书院组织开始申报辅导活动,聘请学院教师给予选题,申报书填写,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指导。

立项评审

各学院

各学院对本院学生的项目申报书采用书面及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根据学校分配指标确定校级和推荐省级、国家级的排序名单,同时确定学院级项目名单。

开题

各学院

立项通知公布后,各项目组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填写开题、任务书及经费预算表,各学院做好检查和指导,划拨各项目启动经费。

季度检查

各学院

每年3,6,9,12月进行季度检查,在检查当月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提交检查结果,报教务委员会备案。

结题验收

各学院

各学院依据学生申请,在季度检查月安排结项答辩事宜,将验收结果,成果统计表,项目档案等材料提交教务委员会备案。

评奖推优

各学院

各学院按当年立项校级及以上项目总数的20%向学校推优,由教务委员会审核认定。

经费管理

各学院

财务部

项目主持人填写经费预算报指导老师审批,项目经费阶段结算由各学院负责人审批,财务部支付。

成果交流

教务委员会

各学院

各书院

组织推优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编制《大创优秀项目成果集》,同时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省等上级部门组织的成果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大创在完成相关季度检查后应达到以下要求方可结项。

结项要求

 

基本要求

优秀等级

合格等级

国家级

(即省级重点)

1.提交结项报告(相关学院签字盖章);

2.至少达到合格等级;

3.所有结项材料胶印,交一份到教务委员会存档

1.至少一篇论文公开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上

2.按照省级大创展示要求准备好全部材料

至少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省级一般

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

省级指导

公开发表论文1

校级

公开发表论文1

2万字结项报告且有完整、系统的研究材料,且查重率不超过20%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本科毕业离校前带领团队完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办理手续将大创项目交接给低年级同学主持。对于项目没有完成又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将暂停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南京审计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设有专项经费,经费由上级拨款、学校配套、教师科研经费或社会捐助等组成,资助经费额度每个项目1000元到10000元不等。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各部门为所属项目提供一定的配套资助。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实行“学校按项资助,学院分期划拨”的办法。学校按照各学院立项项目数量和级别一次性下拨经费,各学院依据学生项目完成进度和质量,统筹调配,实行阶段下拨。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或挪为他用。项目责任人按项目经费预算表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老师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资料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4.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5.打印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6.版面费:指项目发表论文所需的版面费。

7.其它:学校认可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一条  大创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1.各级各类项目经费均由项目所在学院具体管理。各项目负责人制定经费预算表报指导教师审核,经费开支需提供使用明细,提供相关发票及相应的单据明细等,发票抬头应为支出经费学生的姓名。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买耗材、电脑周边外设等。各学院对学生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批,由财务部统一结算。

2.用项目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等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在项目结项后,应将图书、相关资料等提交至各学院资料室归档保管。

第七章  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等方面支持,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面向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大创项目根据完成情况,主持人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见《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通过结题答辩并被评定为优秀的项目,其论文和相关成果将由教务委员会集结成册,印制《南京审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成果集》。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照教学奖励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各部门考核体系,学校依据各书院学生参与比和立项比,各学院的教师参与指导比,优秀比以及各部门组织相关讲座、交流活动情况,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大创项目研究成果属于南京审计大学所有,发表论文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标注“南京审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第二十七条  创新创业招标项目由教务委员会单独管理,其招标课题指南由教务委员会发布,项目申报、立项、任务分配、中间检查、结项、经费使用等工作由教务委员会与中标团队及其所属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